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2022-02-09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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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5日

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铁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铁路工程领域设置铁道运输、铁道机务、铁道车辆、铁道工务、铁道电务、铁道供电、铁道建筑、铁道安全等八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铁道运输专业包括铁道运输,行车组织,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运输设备,运输检测技术,起重机械(含装卸机械)等技术岗位。

  铁道机务专业包括铁道机务,机车检修、运用、检测技术,行车监控运用技术,列车救援技术,机务化验,机务设备,机车设计制造等技术岗位。

  铁道车辆专业包括铁道车辆,铁道客车、货车、动车组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检修、运用、检测技术等技术岗位。

  铁道工务专业包括铁道工务,铁道线路、路基、轨道、桥梁、隧道维护,工务设备,工务检测技术(含轨道检测,钢轨探伤),工务机械(含养路机械,桥隧机械,工务机械车,工务轨道车),钢轨焊接等技术岗位。

  铁道电务专业包括铁道电务,铁道信号,普速、高速铁路信号控制、维护,铁道通信,铁道信息(含票务、视频监视系统、安检广播门禁等旅服系统),电务设备(含行车监控设备,电务轨道车),电务检测等技术岗位。

  铁道供电专业包括铁道供电,牵引供电(含接触网,变电),企业供电,建筑电气,供电设备(含配电设备,接触网作业车,供电轨道车),供电、接触网检测等技术岗位。

  铁道建筑专业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含工程概预算),环境工程(含环境评价,声屏障,环境监测),建筑、结构工程,人防、消防工程,暖通、制冷技术,给排水工程,工程地质、测绘、实验,物理勘探等技术岗位。

  铁道安全专业包括铁道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安全,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安全,劳动、路外、环境安全,安全工程(含安全分析)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铁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理解本专业术语和专用名词的含义,看懂本专业的图纸,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律法规等),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管理或科技创新,对促进所在项目完成具有积极意义,能提交有关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获得所在团队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干部书面评价推荐或单位书面盖章鉴评推荐。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铁路工程概况,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管理或科技创新,对促进所在项目完成具有积极意义,获得所在单位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干部书面评价推荐或单位书面盖章鉴评推荐。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撰写提交有一定见解水平的与本专业工作相结合的技术工作总结、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解决难题的案例报告等1篇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接口一般性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律法规等)、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趋势,能够熟练解构本专业的原理图,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的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公司级以上单位的科技攻关或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应有公司级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书)。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编写站(段)、事业部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独立编写站(段)、事业部级以上单位本专业报告2项以上。

  3.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较为重要的(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1项;或提出过1项较为重要的(或较为复杂的)经公司级以上单位认定可行(应有附件)的技术(组织、管理)方案与实施计划。

  4.熟悉本专业接口技术条件,参与解决接口专业较为重要(或较为复杂的)的技术问题不少于2项。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组织实施1项公司级以上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成果获得成功,并写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应有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6.参加公司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展站(段)或事业部级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1次,并参加制定站(段)、事业部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2篇。

  7.参加公司级以上单位确定的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引进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不少于1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应有主持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主持公司事业部级以上单位的上述活动不少于1项并获得成功(应提供项目鉴定或验收报告等材料)。

  8.主持完成公司级以上单位有一定水平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

  9.能运用专门技能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难题,在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工艺革新等方面有显著成果,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10.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授课或指导助理工程师(应注明姓名)完成技术任务不少于2项(须提供科研小组立项、成立文件,专项技术攻关小组成立的过程文件、会议纪要,或人事部门发布的指导培养文件和本人撰写的讲义等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以上奖1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1项(为前3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1项通过市(厅局)级以上技术鉴定(审查)(为前3名完成人,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或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被公司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并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2.承担的工程项目通过市(厅局)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工程开通验收(设计为总负责人及某专业主要设计人;工程项目为主持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监理人等;凭其完成的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等均可申报;以上均应有凭证和组织完成设计、施工单位签认的材料)。

  3.获得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奖以上奖1项〔限于等级内额定人员并有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公司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一等奖以上奖1项(为前3名完成人,并有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1项或市(厅局)级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2项(均为QC小组前3名的主要人员,并有组建该QC小组的攻关计划书和公司级以上单位上报省(部)的优秀QC小组申报材料)。

  4.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有1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公司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质量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

  3.在市(厅局)级以上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1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的论文(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应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

  4.撰写有独特见解水平的与本专业工作相结合的技术报告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分析报告1篇以上。

  5.撰写的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或实施细则、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以上单位审批通过。

  6.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3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发明人)1项。

  7.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的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专篇,或者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核稿人所制定的建设管理技术文件、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运营管理文件,通过公司级以上单位颁布实施(以文件审核签发记录为凭)。

  8.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或解决难题的案例报告获得市(厅局)级以上单位发文肯定或推广。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其中第1项必备),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技术、成果、项目,获市(厅局)级以上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主持或参与开发的技术、研制的产品,获国家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 项,并经实施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排名前3发明人,并有单位财务签认的材料)。

  (2)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制定铁路专业系统、国家铁路行业的规章制度、专业标准、发展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实施后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或主笔撰写的专项调研报告、重要工作报告,被市(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用;或主编、独立编写的教材,被公司级以上单位采用;或主编、独著的著作、译著,正式出版。

  (3)作为主要参与者在铁路专业系统、铁路相关行业、市(厅局)级以上单位的重要改革、重要技术改进、重要装备改造、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课题研究、重要专项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解决重要专业难题,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方案被采用,完成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研制完成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具有较大实用价值,推广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在负责的本专业工作中,推行新方法新举措,解决专业难题,为明显提高效率、效益发挥重要作用,在市(厅局)级以上单位作经验介绍;或在成果展示、考核评比、绩效评价、专项工作中,获市(厅局)级以上单位表彰。

  (5)在客货运输领域,统筹运力资源,创新运输产品,优化运输组织,完善过程控制管理,处置应急事件,明显提高铁路运输效率、效益,保障运输安全发挥重要作用;或在设备设施或系统的维护与运用领域,完善工作标准,解决惯性问题与技术难题,排除安全隐患,处理突发事故,明显提升铁路设备、设施或系统的性能质量,促进降本增效,保障运输安全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优化路网布局、勘察设计、施工组织、质量安全措施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或技术难题,为公司级以上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明显节约建设投资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安全领域,运用安全管理新方法,组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安全技术难题,为公司级以上单位安全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重要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市(厅局)级以上单位科技攻关或生产发展项目〔项目应有市(厅局)级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书〕。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与编写公司级以上单位本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作为主笔人制定并编写站(段)、事业部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的细则。

  3.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重要的(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1项;或提出过1项重要的(复杂的)经市(厅局)级以上单位认定可行(应有附件)的技术(组织、管理)方案与改造计划。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1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应用1项全国铁路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组织推广实施2项市(厅局)先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并编写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应有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5.主持召开公司级以上单位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展公司级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2次,并制定公司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3篇。

  6.参加市(厅局)级以上单位确定的大(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重大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不少于2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应有主持单位会议纪要或其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7.主持完成市(厅局)级以上单位1项重点项目或2项复杂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8.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指导工程师(应注明姓名)完成技术任务不少于2项(须提供科研小组立项、成立文件,专项技术攻关小组成立的过程文件、会议纪要,或人事部门发布的指导培养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为前2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1项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审查)(为前2名完成人,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或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被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50万元及以上〔为前2名完成人并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2.承担的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获得市(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优秀设计为总体负责人及某专业主要设计人;优质工程为主要主持人、施工总体技术负责人、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工号技术负责人、主要项目施工总监理人;以上均应有获奖凭证和组织完成设计、施工单位签认的材料)。

  3.获得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应有获奖证书和市(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2项〔QC小组前2名主要人员并有组建该QC小组攻关计划书和市(厅局)级以上单位上报省(部)的优秀QC小组申报材料〕。

  4.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有2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市(厅局)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产品)质量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审查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重大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验收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行业工法等2项以上。

  6.主笔撰写的1项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以上单位审批通过正式列为企业或行业及以上标准。

  7.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并经实施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排名前3发明人,并有单位财务签认的材料);或研制的新产品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在公司级劳动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为前二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3.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1篇有价值的论文(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应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

  4.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3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发明人)一项。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或主持完成全国铁路行业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开发1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并获得成功应用。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局)级以上单位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开通运营、技术管理任务不少于2项并取得较好效果;或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的工程项目先进工法有不少于2项通过省(部)级或全国铁路系统审查批准。

  4.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一项;或参加制定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2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笔人制定并编写市(厅局)级以上单位本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2项。

  5.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较大的或复杂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不少于2项,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2.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应有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证明材料〕。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应有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证明材料〕。

  5.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有同行业3名以上正高级工程师签认的证明材料。

  6.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并有同行业3名以上正高级工程师签认的证明材料。

  7.主持或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铁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46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包括铁道运输、铁道机务、铁道车辆、铁道工务、铁道电务、铁道供电、铁道建筑、铁道安全专业的铁路工程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3.“具备下列XX之X条”均规定同一事例不得运用于两个以上条件。

  4.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5.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有效证明:指证书、所在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7.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8.主要完成人:指所获奖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无额定获奖人员的由各推荐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时人员排序的相关材料,并出具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9.主要技术骨干:在项目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 名者。

  10.市(厅局):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副厅级以上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公司。

  11.公司:市(厅局)级以上单位直属一级公司。

  12.本单位(部门):市(厅局)级以上单位直属一级公司的事业部或二级公司。

  13.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4.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5.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6.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7.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8.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9.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著作。

  20.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21.主编、主要编著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担任主编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主要编著者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30%以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