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2022-02-09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分享: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5日

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电力工程领域设置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五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金属与焊接、电力化学、电力环保、电力机械制造与设备、输煤除灰、燃料机械、暖通空调、超重与运输等技术岗位。

  清洁能源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电机械制造与设备、水能利用(水库)、水能动力、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库调度、水文气象、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等技术岗位。

  电力工程电气专业包括机电设计与制造、电力设备管理、电力电缆、电力自动化、水电厂自动化、继电保护、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电力调度、送电、变电、配电、电力测量、电能质量管理等技术岗位。

  电力运行专业包括汽机运行、锅炉运行、电气运行、集控运行、电厂运行、燃料运行、环化运行、光伏运行、风电运行等技术岗位。

  电力管理专业包括电力技术经济、电力科技信息、电力技术培训、电力规划、电力安全监察、电力科技管理、电力工程管理、电力设备管理、节能、电力市场、电力土建、工程测量、电力建筑、水工建筑、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信息、调度自动化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参加完成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含集团级)攻关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

  2.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专业重点技改项目1项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各类发供电工程2项以上,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4.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型以上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其中之一的专业,或县级以上供电部门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本专业主要设备(或现场高压电气、化学试验)运行、检修管理4年以上,解决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5.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参与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方案,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安全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参加过2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包括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或主要参加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6.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从事电网调度岗位工作4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参加过编制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或参加过3项以上安装调试、维护电力通信设施,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或参加过2项以上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或参加保护整定计算、保护方案审查,使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7.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以上发电厂环境保护初设、评估或审核;或参加过1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参加过治理1项以上发供电企业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8.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1项以上,该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9.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参加制订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取得较显著效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含集团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2.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认可。

  3.完成1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进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4.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及延长检修周期的效果。

  5.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含集团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加市(厅)级(含集团级)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独立撰写本专业相关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2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且其中1篇以上报告或成果有同行2名高级工程师联合书面推荐。

  3.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含集团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独著,不少于3万字;或合著或合译,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4)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2.省(部)级或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3.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各类大型发供电工程项目2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4.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项,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5.负责大中型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专业其中之一的运行、检修管理5年以上,或负责全厂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综合技术管理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6.负责110千伏以上供电部门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或高压电气、化学试验工作,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检修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责任事故。

  7.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负责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规划、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报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2)主要参加过8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或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

  (3)主持或负责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8.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电网调度主要岗位5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调度责任事故;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审查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并使电网达到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整定计算、审查保护方案,无发生由于整定错误造成电网事故或扩大事故;或组织分析和正确处理过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并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调度端或厂站端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上述调度自动化方案的审查。在上述安装、调试、审查调度自动化工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载波、微波、光纤通信网络技术,在安装、调试、维护通信设施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

  9.从事电力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加3个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计、评估或审核,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

  (2)主要参加4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良好,进度达到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3)主要参加2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工作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10.主要参加过编审国标1项以上,或行标2项以上,或省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3项以上。

  11.负责组织本企业2项以上重点科技、技改、扩建项目上报立项及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

  12.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较大型的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项目(指较为完整的电网监控系统、仿真系统、电厂及变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负荷控制系统等),该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13.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负责制定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付诸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作用较大,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果显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负责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4.在管理大中型水、火电厂、1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省属市级供电部门以上的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等各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使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指标达到上级要求,业绩显著。

  5.负责完成2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进工作中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该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6.提出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7.参加2项以上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8.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位)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获奖论文2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且其中1篇以上报告有同行2名以上正高级工程师联合书面推荐。

  5.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申请了专利,或所采取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的工作和学习,具备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

  4.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7.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或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1部(独著,不少于5万字)。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以及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本专业相关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5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7.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8.集团级:指相当于厅级及以上集团公司的级别。

  9.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0.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3.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著作。

  14.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5.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6.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7.各类获奖奖项及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18.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