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2022-02-09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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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5日

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冶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冶金工程领域设置地质与矿业工程、冶金与化工、材料与加工、冶金机械与建筑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包括地质、矿产地质勘察、采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等技术岗位。

  冶金与化工专业包括钢铁冶金、有色冶金、粉末冶金、冶金焦化、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化学、矿物化学、冶金分析、冶金实验技术及检测等技术岗位。

  材料与加工专业包括材料、金属压力加工、焊接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表面材料、焊接材料、冶金耐材等技术岗位。

  冶金机械与建筑专业包括冶金机械、矿业机械、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冶金建筑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冶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能处理一般项目、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

  2.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等工作。

  3.参加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开发、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政府科技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设计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小型科研、设计项目全过程,能把握住小型科研、设计项目的方案论证、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2)能正确进行试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3)了解专业文献的检索方法,从事有关科研课题的资料收集检索的准备工作。

  (4)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1项以上政府科技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单项研究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加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生产厂(车间)的专业规划工作,具有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能准确、清晰地进行本专业的技术分析;或参加过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

  ③参加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攻关项目,至少是1项子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2.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本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改进等工程或科研项目全过程,或主持小型项目的方案论证、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等全过程。

  (2)参与组织处理过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艺、品种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改善技术经济指标、提高产品质量等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等2项以上。

  ③在生产或施工中,提出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建议并被采纳,实践证明合理可行。

  ④负责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的生产故障,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或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完成2项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成绩显著并经过考核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3.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被采纳实施;或承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经上级审查、验收、鉴定不少于2项。

  4.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被采用。

  5.独立解决科研、生产、设计、施工中出现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参与技术攻关,使企业产品质量提高、成本降低、效益显著。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

  3.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4.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报告2篇,其学术水平和实用性获得同行专家书面认可。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专利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

  (3)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开发、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全过程或大、中型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在某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者。或有承担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解决疑难或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具有本专业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标准规范等报告、方案、规范的编写能力。

  (4)曾指导研究生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②承担过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升级,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效益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应用、总结报告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全国或全省发展规划或大型企业规划1次以上。

  ③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承担过省(部)级或地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设计全过程2项以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2.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参加本企业重大技术改进、设备改造、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过本企业主要生产厂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有组织或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或处理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经历。

  (3)曾指导研究生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担过本企业2项以上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谈判、施工、验收、试产等工作。

  ②承担过本企业2项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对增加产量、降低消耗、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取得明显效果。

  ③承担过本企业2项以上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④承担过本企业2项以上重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订、实施或果断处理、排除重大生产故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专利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9、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5,以奖励证书为准)。

  3.本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和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工作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将2项以上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为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产品深加工或三废回收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2项以上企业的规划方案、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老企业改建或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已被采纳实施的不少于2项。

  6.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排名前3),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8.科技成果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的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9.完成2项以上引进、消化、使用具有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工艺、设备,按要求提前达标达产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超过设计要求,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10.采取技术攻关等措施,使企业1项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同类型企业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效益或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成果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的主要贡献者。

  11.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及其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曾主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3项以上,获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果的主要贡献者。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

  4.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5.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3)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高层次人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并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2.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以奖励证书为准)。

  5.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经同行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8.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9.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

  10.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地质与矿业工程、冶金与化工、材料与加工、冶金机械与建筑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

  7.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8.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9.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优秀新产品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等。

  10.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11.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12.论文:公开发表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国内要求为CN或ISSN刊物,国外刊物要求EI或SC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3.专著、译著:指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具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

  14.技术研究报告:指由申报人撰写但尚未公开发表的技术类报告,评审时由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是否达到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等级水平。

  15.省(部)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6.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