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命名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工办〔2019〕27号)要求,广东省总工会拟命名一批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现根据命名程序和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所公示的单位和人员在职工之家建设和工会工作方面如有意见,欢迎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电话或信件,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人:邓硕
电话:020-86153182,传真:020-86153241。
广东省总工会
2019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