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2019-04-02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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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有事实证明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二)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广东,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管辖地在广东;

  (三)劳动争议未超过仲裁、诉讼时效;

  (四)涉案标的在3000元以上,且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或家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

  对工伤赔偿纠纷、欠薪纠纷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且符合第(一)、(二)、(三)项规定,职工提出申请的,可以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工会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会员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没有工会或者工会组织不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的,也可以提交由村(居)委会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

  (四)其他相关的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会受理人员代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应按照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管辖地总工会申请援助。

  案情特殊需异地委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由省总工会审核并委派。

  (二)地方总工会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者,指派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或工会干部,并通知受援人签订委托协议。

  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