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 工作时间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 能申请工伤吗?

2022-09-23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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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成都某科技公司的机修工黎先生来电咨询称,五年前,他应聘到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今年5月24日,黎先生在参加公司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时,发生碰撞摔倒受伤,后医院诊断为:左踝韧带损伤,下胫腓联合处损伤。李先生想知道,像他这样的受伤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针对黎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王律师表示,在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时不能机械,应当作广义理解,即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单位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可以视为工作。职工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所致。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因而,黎先生的这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黎先生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黎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受理后,应当根据同事证言、参赛名单、比赛时间表等证据,确定事发经过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黎先生为工伤。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