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总将向工伤困难职工发一次性慰问金

2026-07-17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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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总工会工伤职工困难帮扶慰问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实施。《方案》针对性推出专项帮扶慰问举措,为遭遇工伤、生活困难的职工送去暖心关怀,切实帮助职工缓解生活压力、走出困境。

  根据《方案》,凡在东莞市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人社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且因工伤治疗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均为帮扶慰问对象。工伤职工困难帮扶申请,以职工工作所在地镇街为责任单位,不限定职工就医医院所在地。

  各镇街(园区)总工会负责本辖区内工作的工伤职工困难帮扶慰问工作。工伤职工申请跨年度的界定,以工伤认定时间或首次住院时间所在年度为准;跨年度的,在后一年度申请。不限定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已成立工会,不限定户籍,不设家庭收入硬性门槛。

  《方案》明确,困难标准认定采用“负面清单+快速核验”方式,不再要求精确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无需叠加家庭收入核查,由镇街(园区)总工会负责审批。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临时性生活困难”:(一)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经医保、工伤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住院费、手术费、自费药品等)累计超过6000元(信息来源主要从人社部门的信息共享获得,或凭医院发票或费用清单)。(二)失业,或者收入明显减少。包含但不限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工伤休息期间,导致临时失业,收入中断;或者工资收入明显减少至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及以下,连续2个月及以上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视为符合条件(凭相关证明或村、社区/单位证明)。(三)家庭特殊困难。工伤职工为家庭唯一劳动力,或家庭中有重病、残疾成员需长期照护(凭相关证明或社区/单位证明)。

  根据《方案》,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职工,东莞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职工因同一工伤事件,只慰问一次。不同工伤事件,可分别申请。

  东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方案》自2026年7月2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方案》施行之日起的工伤事件适用,不追溯此前的工伤。试行期满后,根据各镇街反馈和实际效果,修订完善后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