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律师助产假期间被辞女工获赔6.3万

2026-03-06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马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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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曾在珠海某装饰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的娜娜已收到公司按约定支付的全部调解款项,共计6.3万元。这起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被辞退的劳动维权案件,在珠海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23年6月1日,娜娜入职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2024年4月,娜娜怀孕,经用人单位批准,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8月1日休产假,但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仅拖欠娜娜的产假前工资,还截留其生育津贴。2025年5月16日,用人单位以其休完产假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双方就补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2025年5月20日,娜娜向珠海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产假工资等十余万元。珠海市总工会指派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奕楠承办此案。

  陈奕楠第一时间与娜娜进行沟通,梳理案件细节,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动者的产假工资待遇,陪同她一起向人社局核实其生育津贴数额及发放情况,根据银行流水及年底双薪的约定计算劳动者平均工资并固定相关微信聊天证据。陈奕楠认为,“三期女职工享有劳动合同续延、产假工资足额支付、禁止违法解除等法定权利。”

  随后,陈奕楠代表劳动者向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用人单位否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同时否认应发工资标准,主张按较低的标准支付相关补偿款项。

  针对上述抗辩,陈奕楠在庭审中逐一回应,并重点突出了“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人在听取回应意见后,也倾向于调解解决。同时,陈奕楠结合案件事实、执行风险等因素,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后,确定以快速拿到补偿为核心的调解策略。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分三期向劳动者支付6.3万元。

  陈奕楠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结案后,娜娜在《工会法律援助案件调查意见表》中确认对案件承办总体满意度为“优良”,并专门向珠海市总工会及陈奕楠律师表达了感谢:“作为一名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我曾担心权益无法保障,但在工会和律师的帮助下,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非常感谢你们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珠海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发挥了工会法援的兜底作用,珠海市总工会免费提供律师法律援助代理服务,让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三期”女职工,能够平等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避免因“打不起官司”而放弃维权。通过本案的办理,不仅帮助劳动者成功维权,也向更多女职工传递了“遇权益侵害时,可通过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仲裁等途径合法维权”的信息,提升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素养。

  2025年,珠海市总工会通过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2134567”维权热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窗口,为涉及女职工“三期”保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女职工权益的43宗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涉及人数159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金额约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