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4-02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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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转制单位中任届未满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