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0-07-3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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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获悉,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通知》,参加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

  记者了解到,广东此次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其中,定额调整就是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倾斜调整则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4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7200元。二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待所在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后予以补齐。

  《通知》指出,在2020年6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7月25日前发放到账,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一次性津贴随调整补发额一并发放。2020年8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此外,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2020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2020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