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该《标准条件》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广东首次确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标准条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广东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提供坚实人力资源支撑。
《标准条件》建立了系统全面的评价体系,构建起层次分明的职称等级,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明确职称获得方式包括考试、评审等方式。其中,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实施。
《标准条件》从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方面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进行职称评价,突出考察机构运营、创新项目、数字化产品开发等实践类成果业绩水平,并明确实践创新类成果至少有一项,同时注重考察学术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价值和应用效果。
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作出明确,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标准条件》同时为在经济贡献、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向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从业人员倾斜。
此外,《标准条件》明确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同层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有效促进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与经济、会计等有关系列职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