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有提高

2025-12-04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黄细英
分享:

  12月2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5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文件,广东拟调整提高2025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2024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且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其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5元、40元、35元、30元。经定额调整后,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5155元/月的,按照5155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生活护理费是怎么调整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生活护理费区分为两类人员予以分别调整,即: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调整办法,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且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

  普遍调整办法区分两类地区分别调整:一是202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广州、深圳、珠海及省本级(执行广州市参数),其2025年度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待遇计发基数13704元、14755元、11642元、13704元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二是202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他地市,统一按照规定的待遇计发基数11456元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在2025年度内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也按照上述标准予以调整发放。

  特定人员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办法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比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人员,作为特定人员暂不按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改为在其原享受标准基础上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加发60元/月、55元/月、50元/月、45元/月,确保每名生活护理费享受人员标准均有提高。

  按照征求意见稿,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2024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且在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加发10元,但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20元,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30元。

  以2025年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市有多个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确定)作为供养亲属抚恤金“托底线”标准。2025年度内首次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也仍然继续执行上述“托底线”标准予以托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