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2025-11-21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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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广东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并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开设的托班。

  在收费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通知》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和等级、服务类型等因素制定。全日托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不同班型,按照乳儿班(0—1岁)、托小班(1—2岁)、托大班(2—3岁)、混龄班等班型科学合理制定。全日托的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8个小时。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可参照全日托合理折算确定收费标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公布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通知》规范收(退)费行为。基本服务费一般按月或按日收取。其中,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一般按月收取,婴幼儿在托育服务机构天数不超过4天(含4天),按基本服务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按基本服务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不退还所缴基本服务费;当月未入托,不得收取费用;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造成停课的,托育服务机构按实际天数退还基本服务费。临时托一般按日收取,按天结算。其他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据实收取(退费)。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