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类特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2024-06-05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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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三部门出台新规:(引题)

  10类特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主题)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广东历来重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自2021年4月起,广东省率先创新政策,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8类灵活就业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目前,全省灵活就业特定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超过100万人。

  《办法》在2021年4月实施的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参保群体,增加了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运输司机和乘务人员”两类参保群体,原8类特定人员拓展为10类参保群体。同时,进一步规范政策保障对象称谓,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原办法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修改为“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

  根据《办法》规定,10类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分别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学生学徒等);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互联网营销师或者提供网约车、外卖、配送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国家和广东省规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

  此外,原办法试行期间,发现有部分用人单位将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违规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逃避了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法律责任。为此,《办法》明确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严格核查用人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条件,如发现属于隐瞒存在劳动关系、违规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此类违法参保线索情况将抄送社保征缴机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虚构用工关系、“假发包、真挂靠”等违规方式,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不符合《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其他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不能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上述违规参保风险情形,人社部门将开展严格调查核实,有可能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如发现存在参保单位或从业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将按规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涉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