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提请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将制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等法律。(详见《南方工报》3月12日第1版)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任务紧迫,锻造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大军至关重要。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立法,恰逢其时。
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立法,也是对代表委员呼吁的积极回应。2025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陈保华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议案建议,立法重点应包括明确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机制、保障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提高产业工人社会地位和待遇等方面。
目前,官方尚未公布《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不得而知。但是,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陈保华等3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以及人社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该法的出台令人期待。
一是,期待拓宽产业工人的职业通道,打破晋升“天花板”。
为打破产业工人目前的“天花板”“隐形门”,近年来,人社部门不断完善技术工人的整个职业发展通道,初步形成了技能人才的纵向职业技能等级阶梯,探索拓展技能人才“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横向是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等相应的人才可以贯通发展。
希望通过此次立法,正式确立“新八级工”制度,让技术工人在岗位内也能获得类似“职称”的晋升阶梯。“新八级工”制度就是在原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率先开展试点。
同时,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使一线工人也能走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岗位,不再局限于“当工人”的单一路径。目前,全国各地人社部门已明确,取得人社部门列举的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职称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二是,期待提升产业工人的技能价值,实现“技高者多得”。
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是重中之重。《2023年广州市产业工人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广州市产业工人工资收入相对稳定,但整体水平仍然相对较低,远低于全市城镇职工的平均水平。
希望通过此次立法,强化技能导向薪酬,进一步明确通过集体协商、能级工资等方式,将工资与技能等级、实际贡献挂钩,让“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成为常态。同时,将健全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让一线工人的技术革新、发明专利能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甚至获得股权激励。
三是,期待强化产业工人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当前,产业工人的整体技能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一方面,高级技工和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供不应求;另一方面,部分低技能岗位存在人员过剩现象。
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院校的责任,要求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支持建立实训基地,完善终身培训体系。比如,全国首部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明确,企业应当承担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产业工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四是,期待保障产业工人的劳动权益,提升其“安全感”。
当前,产业工人境遇不佳,工资待遇偏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尊荣感低、存在感低,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犯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痛点使年轻人不愿接力选择工人职业,跳槽离职现象和技术传承断层现象严重。
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产业工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加强对产业工人权益的保护,增强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是,期待提高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弘扬“工匠精神”。
从整体上看,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收入仍然有待提高。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但让产业工人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并不多。这不仅无助于提升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也让产业工人无法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地位。
希望通过此次立法,健全完善制度安排,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和待遇,完善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提升其在企事业单位治理中的话语权;通过选树“大国工匠”、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和社会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氛围,保障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增强产业工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