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当互联网技术开始进入民用领域时,人们曾对未来的预想是,信息高速流通,打破物理和地理的阻隔,能够随时随地处理工作。然而,正如各种后现代科幻小说的剧情,到了今天,这一预想不仅完全实现,甚至走向了更为极端的一步:手机随时待命、地铁上编写代码、饭桌上开视频会议、深夜还在微信群中对接业务需求……这种“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处理工作”的“隐形加班”,已然成为扼住劳动者咽喉的枷锁。
相比正儿八经的“996”“007”这类“显性加班”,有“加班之实”却无“加班之名”的“隐形加班”危害更甚。一方面,因为工作时间不会计入在岗时长,工作地点未强制在公司范围,“隐形加班”有着极强的迷惑性,容易模糊工作和生活的界线;另一方面,“隐形加班”零碎化和非连续性的特点,会把劳动者完整的休息时间切割破坏,“随时响应”使精神始终处于紧绷状态,给劳动者身心带来沉重负担;最后,由于“隐形加班”并无履行正式加班的各种手续和得到企业的加班认定,劳动者的加班报酬乃至加班期间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隐形加班”之所以会在职场蔓延,无非源于管理者理念的偏差。一些企业喜欢搞“服从性测试”,对劳动者的管理要延伸至8小时之外;一些企业盲目“降本增效”,追求极致的投入产出比,精确计算利用劳动者的每一秒钟。劳动者迫于现实压力,大多只能忍气吞声。
在舆论场上,一直有“加班是有毒文化”的说法,企业能通过大量的加班撑起一时的业绩,但难以长久。劳动者在24小时待命中展示出来的“忠诚”和“服从”,是以伤害对企业情感为代价换来的一时屈从,往往会伴随网络社交平台的“吐槽”“避雷”帖同步出现,更别说建立起“同舟共济”的纽带;劳动者在休息期间零散完成工作,企业节省了加班费,但同样打了折扣的,还有非正常工作状态下难以确保的工作质量。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总不可避免会遇上“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这种时候依法依规,与劳动者协商,该加班可以加班,加班费该给就应给,自然就是企业发展员工得益。而对于“无规无法”的“隐形加班”,就应该坚决拒绝,各相关部门需要共同发力,让“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回归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