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喜茶门店拒招25岁以上员工的消息爆出后引发不小的反响。深圳市总工会发文认为,用人单位拒招25岁以上员工,是收割“青春红利”的年龄歧视。《中国工人》也发微评指此举属于“年龄歧视”,并称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优势,限制招聘年龄,无疑是将一大批有经验、有技能、有热情的人才拒之门外。
就业中的年龄歧视一向比较敏感,曾经职场中的“只招35岁以下”现象已是饱受诟病,而现在又爆出“拒招25岁以上”的事件,当然会引发热议。喜茶的消费对象多为年轻人,所以相关主事者有此“特别年轻的规定”,似乎合情合理,符合市场经济下的用人自主原则。但实际上,涉事用人单位错了,因为他们触碰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也践踏了法律红线。——因为有一种权利叫平等就业权,有一种歧视叫就业歧视,若有此行为,哪怕只是“口头行为”,就属侵权和违法。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都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以上法律条款,列举了就业歧视的种类,但还不够明晰,比如“年龄歧视”却没有像性别歧视一样列入《劳动法》的条款中。当然,在《就业促进法》中,作了补缺,其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一个“等”字,既可包含“年龄歧视”,也包括了“地域歧视”(不招某省人)的情形,以及其他少见的情形(如不招某属相的人)。
所以,舆论虽然普遍认为深圳某喜茶店涉嫌就业歧视,但有一种“于法无据”的感觉。笔者建议,为让用工双方都有法可依,应将“年龄歧视”也明确列举进《就业促进法》。
就业中的年龄歧视,主要是歧视年龄大的。考诸历史,可谓悠久;而考诸当下,并不稍歇。当下就业形势并不乐观,更有加剧这一现象的可能。而恰恰也是当下,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并且正在探索为延迟退休立法,我们比什么时候都更需要大龄劳动者充分就业、继续工作、发挥“余热”。实际上在我们的就业人口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大龄劳动者在担当、在顶梁。
曾经,许多行业的从业者都属于“吃青春饭”,现在,多是大妈大叔在“接着干”“加油干”。在一些人口已经老龄化的国家,更不稀见“奶奶级”收银员和年近古稀的老司机。视此现象,不应有悲,而应有喜。可喜者三:一喜社会主流并没有“年龄歧视”,老、中、青都一样干;二喜大、老龄人并不言退,仍然满足着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着力量;三喜科学发达,大大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所谓“老人”,其实都还“年轻”,还可以干,还有干劲,并且更有技术和经验。
综上,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了尊重大、老龄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我们亦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列入“年龄歧视”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