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总工会发布防范欠薪行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6-01-12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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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1月8日,惠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面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明确,用人单位须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期足额向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劳动者等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原则上至少按月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提示函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提示函明确,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取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