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2019-04-02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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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2012年8月8日)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职工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依靠职工,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各方面合法权益。

――依法依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

――共建共享。企业和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统筹兼顾。坚持职工和企业利益双维护,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建设长效机制双注重,坚持企业和区域双创建,坚持阶段性目标和总体性目标双实现。

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

3.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以制定完善劳动定额、工时定价为突破口,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增长基本同步。各地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力度,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指导线,调查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规范分配秩序,加强企业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4.完善企业用工制度。依法规范企业自主用工,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和非全日制用工,规范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规范职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基础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确保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引导督促企业积极履行雇主责任,努力稳定职工就业岗位。

5.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并全面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2%以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提高中小企业以及餐饮、物流、中介、建筑、家政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管。

6.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性安排,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到2013年底,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80%要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地方立法步伐。

7.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强政策指引和服务,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群众的帮扶机制和专项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价格补贴范围,落实相关政策。

8.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导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类型企业发展、创新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到2012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8%以上,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协商权和监督权。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等,要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督促指导公司制企业按规定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9.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投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水平,夯实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基础。支持工会和职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加强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10.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仲裁快捷、灵活、低成本的优势,畅通弱势群体仲裁维权的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就地就近及时调处争议,不断提升仲裁机构效能。到2012年底,70%以上的仲裁机构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到2013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规范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行为,健全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11.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强化省、市级三方机制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县级三方机制建立,积极稳妥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级三方机制。三方机制要坚持以平等协商、兼顾统筹为原则,协调各方立场,反映利益诉求,规范企业行为,引导教育职工,消除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企业雇主责任制度建设。

12.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劳动关系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建立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以企业工会组织网络为基础,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争议以及异地务工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等劳动关系状况的监控,做到反应灵敏、运转有序。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建设,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街道)配置适当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把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13.坚持抓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思路,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全覆盖。以社区、工业园区或行业为单位广泛建立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扩大创建工程覆盖区域。发挥创建工程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创建工程人员、经费保障和创建能力建设。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出台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行业、区域参加创建工程。到2015年,全省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70%以上,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60%以上。

14.坚持抓好典型示范和分类指导。树立一批创建活动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区和模范人物,宣传实践中涌现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分类指导,切实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创建活动。

15.坚持抓好激励约束。要把企业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标准,纳入对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范围,作为授予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先进、荣誉称号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强化企业经营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责任

16.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组织企业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其守法经营、关爱职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经营者的社会氛围,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宣传企业经营者先进典型。注重从政治上关心企业经营者成长,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政治参与渠道。

17.提高企业经营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专业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准确理解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企业经营者注重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培训,自觉组织本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接受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做好企业劳动管理。

18.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企业代表组织要把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要职能,重视和发挥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参与、协调作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加强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突出企业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19.调动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参与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构建企业和谐中的作用,探索各种类型企业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形式,推动企业与职工建立利益共同体。指导企业完善薪酬制度,推行职工持股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双赢。

20.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指导帮助职工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科学文化、民主法制、健康安全和社会文明素质,努力提升职工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的能力与水平。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有利于职工学习成才的教育培训支持体系,帮助广大职工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和拓展发展空间。健全职工技能提升激励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引导职工为企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保障职工培训权利。

21.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把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推进共建共享。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好积分制入户政策,优化积分指标,强化办理服务,优先满足优秀异地务工人员、高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求,从制度上打通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工作地的渠道,增强其归属感。吸引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村(居)委会、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当地社会管理。根据新生代异地务工人员队伍的思想、行为特点,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形成知荣辱、讲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与新生代异地务工人员的沟通交流,倾听心声,了解诉求。

六、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22.不断扩大企业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创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方式,大力推进产业、区域、行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培养发展优秀职工入党,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制。要把党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与企业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服务企业有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实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贡献。

23.切实推进党群共建。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群团建设服务党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群团组织为依托,机构上对应设置,人员上交叉任职,工作上统一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共建互促。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托群团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24.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以异地务工人员、被派遣劳动者为重点,做好职工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会民主直选工会主席制度,强化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地位。企业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或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企业工会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履行职能,当好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聚集状况,逐步在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以及行业工会,配齐工作力量,或按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

七、用先进文化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5.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职工,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职工。深入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中华传统美德,引导职工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椎动形成企业和职工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文化氛围。

26.培育先进的企业发展理念。引导企业树立讲求诚信、义利兼顾、 回报社会的价值理念和依法经营、依靠职工、科学管理、自主创新的发展理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热心社会公益,关注社会公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熏陶职工,增强企业凝聚力。

27.加强企业文化和劳动文化建设。大力推动和引导企业结合实际,深入挖掘企业历史和文化资源,培育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幸福的企业文化和劳动文化,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合理的“幸福期望值”,形成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良好心态,携手共建企业精神家园,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鼓励企业多搭建职工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平台,让职工在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中陶冶情操,实现自我教育,调节生活,放松身心。

八、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

28.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土作格局。切实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新生代企业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的心理特点和群体诉求,深入研究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29.增强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从业人员规模,按照一定比例安排专职或兼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指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并在劳动者数量超过l万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发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六级全方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0.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舆情的分析研判及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不断总结推广经验。积极开展劳动关系理论和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深化对我省劳动关系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研究,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研究,注重国内外劳动关系比较研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理论支撑、实践指导和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