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2019年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01-20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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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

      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省总工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政、工会和省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围绕工会工作大局,在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进女职工提素建功、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切实加强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团结引领广大女职工为实现广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总工会决定在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七届一次(扩大)会议上,表扬一批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名额

  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300个,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工作者300名,广东省优秀女职工之友100名。

  根据各地区各产业系统工会的女职工组织数、女职工工作工作人员数和女职工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从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推荐,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工作者从各级工会专职或兼职女职工工作的工作人员中推荐,优秀女职工之友从关心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各级党政工干部中推荐。

  (一)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通过不同渠道宣传贯彻党的政策和主张,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切实担负起团结引领广大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2、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积极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内容实、方法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受到广大女职工的认可。

  4、以建设高素质的女职工队伍为目标,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女职工进行素质提升教育,在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技术素质方面效果突出。

  5、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有工作经费,能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工作,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强,受到女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二)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

  2、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积极组织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在提高女职工素质,帮助女职工开辟新的发展平台等方面,效果突出。

  4、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在女职工工作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热心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受到广大女职工的拥护和信任,获得过本单位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5、认真钻研工会女职工工作业务,努力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增强工作本领,在团结凝聚女职工、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三)广东省优秀女职工之友条件

  重视、关心和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女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爱心帮扶及处理女职工侵权案件等工作中提供帮助、给予支持且事迹突出的各级党政工领导。

  本次推荐,地(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范围内,对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推荐对象是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提供廉政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有不良信用记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参加推荐。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加推荐: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和工会经费;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未依法缴纳税款。

  三、推荐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和有关厅(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通过后逐级上报至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三)经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要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各类推荐表一式二份,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四)请于2020年2月13日前将推荐表、廉政意见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到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推荐表、汇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廉政意见等纸质材料通过特快专递于2020年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省总工会女职工部。有关表格请在广东省总工会网或广东工会女职工工作网下载。

  联 系 人:黄芳  王荣光

  电    话:020-83871660、86153016
电子邮箱:1648775048@qq.com

  附件:

  1、2015-2019年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2、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3、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4、广东省优秀女职工之友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5、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6、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x

  7、广东省优秀女职工之友推荐表.docx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