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出台 提升特困人员保障水平

2019-11-06 来源:广州日报 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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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山市出台《中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健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全面提升中山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构建完整救助供养服务体系

  《暂行办法》将原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镇“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等进行整合,并与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衔接,解决以往各项制度各自为政,部分条款相互冲突等问题。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构建出规范完整的救助供养服务体系,确保中山市城乡特困人员获得较高水平的救助供养服务。

   扩大特困人员救助受惠面

  《暂行办法》重点围绕中山市特困人员认定三大条件(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有经济来源,是否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门槛高、不明晰、判断难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与破解。一是放宽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认定范围,将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拓宽了边缘困难残疾人救助受惠面;二是放宽存款等金融资产的认定限额翻一番,从要求不能超过6个月低保标准额度的存款,放宽到与低保制度实施统一联动,目前为12个月低保标准额度12600元为限,拓宽了边缘困难孤寡老人的救助保障范围。三是明确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年龄、收入、健康状况及是否为政府救助保障对象或监管对象等多方面进行判断,解决了过去实际操作中的认定难问题。

  新政实施后,预计从2020年起全市将逐步新增一批边缘困难对象,镇区供养人数增长率预计为20%;按现有救助供养标准计算,2020年全市将增加投入供养资金约380万元,全年合共约2300万元。

  (编辑:桓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