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入法意义重大

2021-12-29 来源:南方工报 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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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其中对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了修改,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入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首先,“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入法,是着眼于新时代、新任务、新需求。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增强担当作为,把工作重心放在广大职工身上,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拓宽服务职工领域,通过扎实的维权帮扶和保障服务,真心实意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积极主动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在劳动经济、精神文化、民主法治、公平公正、安全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使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其次,“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入法,是对中国工会多年来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一直以来,中国工会乐当职工“娘家人”,在为职工出头(维权)的同时,做好娘家人对子女的呵护、帮助服务,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赢得了良好口碑。

  以广东工会为例,多年来,在全总和省委的部署指导下,广东工会建设了全方位多维度创新职工服务工作体系,触觉已至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帮扶脱贫脱困、求学圆梦、一线职工疗休养、助农民工春节返乡、关心关爱抗疫医护人员、免费爱心体检、爱心休憩驿站、爱心妈妈小屋、职工书屋等方方面面。这些和职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服务,及时解决了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和满足了职工的诉求,让工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成为广东工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靓丽名片。

  其中,在困难职工帮扶方面,五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共投入解困脱困资金5.8亿元,扎实落实“四个一批”“十大行动计划”等有力举措,综合运用财政帮扶、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各种政策措施,发挥全省144个县级以上帮扶中心和4777个基层帮扶站点作用,帮扶困难职工76.2万人次,困难职工满意率99%,高质量完成了解困脱困任务,相关做法和成效走在全国前列,为广东省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共同富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然,“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入法,对工会工作者来说,既是肯定,又是压力。

  从主动作为到法定职责,工会的工作内容未变,但法定责任和义务变了。以往,没服务好职工,可能只会引来抱怨之类。如今,如果没服务好职工,就是不作为,甚至可能违法。现行工会法第五十五条就明确,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入法,对工会干部的工作要求更高了,比如业务能力上,服务内容上,工作方式方法上,都要与时俱进。

  笔者相信,“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入法,为工会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舞台,只要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撸起袖子加油干便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