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立法保障这群人的劳动权益刻不容缓

2021-03-08 来源:南方工报 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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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全体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等在内的劳动法律基本概念作出定义,在理论和实务界进一步统一认识和适用标准,消除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适用劳动法律上的现实困难。

  与此同时,一些民主党派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相关建议,纷纷为新就业形态(以下简称“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发声。其中,民革中央建议,要尽快从顶层设计出发,补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短板;民建中央建议,要构建适合平台从业者的劳动保护体系,重新界定雇佣关系,使各方权责清晰而平衡;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建议,对平台新型从业者单独立法,明确其中间类型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建议,为网约车司机等新型就业者立法,保障其带薪休假权。

  总体而言,各方建言中所列举的问题大致相同,建言献策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想法和举措各有千秋,但最终目的还是一致的——立法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众消费的持续升级,新业态经济不断成长,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据统计,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约有8400万人,在就业规模、涵盖服务类型等方面均处于世界前列。但是,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整体上仍然薄弱,被侵权现象突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难;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工作受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生病没有医保,退休无养老;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乱扣乱罚泛滥、被“困在系统里”等。

  作为被进言最多的主要经办单位之一的人社部门,一直在极力寻求解决办法。去年以来,人社部曾在多个场合透露,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敢为人先的广东省,更是于今年初专门出台实施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首次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快递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因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创造了条件。

  不过,这样的步子还不够大、不够快、不够坚决。相比往年,今年两会围绕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建议提案明显多了许多,可见,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大家已等不及了,决不能再拖了!

  那么,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全体委员的提案建议切实可行!该建议调研扎实、有理有据、把脉准、思路清晰,所提建议(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远瞻性和可操作性,能较好地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身份问题,对真正消除他们在适用劳动法律上的现实困难、帮助他们“走出系统”有参考价值。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