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这项“全省首创”值得其他地市“抄作业”

2020-08-14 来源:南方工报 叶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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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茂名市总工会与茂名市集体企业联社、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商银行等多家单位合作,推出一项创新性举措——“助保贷款”,为部分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申领社保的困难职工提供贷款,让他们有资金补缴社保。困难职工申请成功后,可以一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边以“养老金账户自动扣款”的方式分期还款,年利率仅4.75%。(详见南方工报7月13日报道《“以前只能吃咸菜,现在吃得起肉”》)

  据了解,因“僵尸企业”欠缴社保,职工退休后出现返贫致困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并不少见。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茂名这项在全省首创的“助保贷款”,不仅给当地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注入脱贫脱困的“强心剂”,也给各地市、乃至各省市提供了一个借鉴的模板。

  茂名“助保贷款”是在2014年4月份提出的,第一笔贷款在2017年1月份发出,将近3年的探索,理想才变成现实。

  申请“助保贷款”的,往往都是被欠社保费多年、自身无力补缴的职工,他们普遍年纪较大,如何控制风险呢?茂名的这份“作业”经过实践解除了以下三个疑虑:

  如果在还款期不幸去世怎么办?茂名市财政部门提供100万财政资金予以兜底。同时,助保对象和法定继承人之一(第三方)各自签名(印指模)确认《贷款申请及承诺书》,承诺承担责任。从2017年至今,申请“助保贷款”后死亡的,仅有2例,财政专项资金偿还的金额合计为75757.67元,年均损失率约0.8%,助保贷款还贷率100%,贷款损失率为零,风险完全可控。

  申请了贷款的人没有把资金用于补缴社保怎么办?“助保贷款”是直接划到社保费征收专户缴清社保欠费的,不得提取现金,规避了此项风险。

  申请了贷款后不愿意还怎么办?按照贷款协议,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银行每月将以一定比例从贷款人养老金账户中扣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不存在不愿意还的情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2017年1月正式实施至今,经过3年5个月的具体实践,证明“助保贷款”完全可行。去年3月,茂名市人社局更是向茂名市政府建议,扩大助保贷款惠及范围,满足更多困难职工的参保缴费需求,证明此举已获得相关部门认可。

  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贵在精准,难在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做到职工难在哪里就解决哪里的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就开创一条新路。茂名市集体企业联社主任许亚强表示,茂名推行“助保贷款”,整个过程中均“无鉴可借”、“无模可仿”,在茂名能取得成功,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步步探索的结果,“就像当年的小岗村”,充当着“探路先锋”的角色。

  茂名经验,完全可复制可推广,现在“探过路”了,这条“路”行得通,想走这条“路”的,可以向茂名“抄作业”了。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