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新建工人文化宫最高可获1500万元补助

2019-11-06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赵婕
分享:

  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将获得工会的补助。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经费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省总工会对新建工人文化宫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粤东西北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限额1500万元,珠三角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限额1000万元。

  标准:新建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改扩建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全省各级工会共有工人文化宫88家,包含市级工人文化宫24家,县(区)级工人文化宫64家。其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或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没有独立编制的5家;有事业单位编制列入全总清理整改范围的83家。全省未建地级市工人文化宫2家,未建成工人文化宫的县区共57个。在建地级市工人文化宫2家,在建县(区)级工人文化宫9家,正在修缮的工人文化宫2家。

  省总工会对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经费补助的范围为我省县级(含县级市、区,东莞市、中山市的镇街区)以上工人文化宫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修缮工程。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该项活动旨在坚持“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建,规范控制新建”工作方针,落实公益性、服务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工人文化宫建设,明确工人文化宫建设补助经费申报流程和补助额度,提升工会资金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工会文化阵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使工人文化宫成为展现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如何补助?《办法》指出,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工人文化宫的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上级工会予以适当补助,明晰工会产权。要根据地区人口数、职工总数、会员总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分区,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求全求大。经费补助额度根据工人文化宫建设规模和可行性报告,按不同类别、地区和上年度工会工作考核成绩、工会结余资金等情况综合确定。

  具体而言,对新建工人文化宫,省总工会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在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方面,对原有的工人文化宫,因长期使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遭受损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在旧有建筑物上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的,省总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要求:体现岭南文化特色 工会标识和工人元素要醒目

  《办法》对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合理规划,立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符合当地整体规划,争取党政支持,将工人文化宫布局在交通便捷、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好,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群众的区域。二要科学设计,建筑和装饰体现岭南文化特色,形成独特的形象识别系统,工会标识和工人元素醒目。因地制宜,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建议,整合现有服务资源。设计要有前瞻性,具备可持续发展空间。三要优化功能,根据职工需求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活动内容,以朴素、实用为原则设置功能分区,包括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技能培训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服务中心、服务配套设施和文化广场等。有条件的可在工人文化宫主体建筑外延伸设置露天舞台、劳动公园、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四要规范建设,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建设标准,项目须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建筑设计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相关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和建筑设计规范执行;对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采取招投标;对工程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五要强化考核,研究制定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努力打造产权清晰、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工会文化服务阵地。强化文化宫指标考核导向,把文化阵地服务工作与工会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政府支持、工会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W02019110137846764853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