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2017〕13号 2017年7月6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 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新工作室是由较强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劳模、工匠人才领衔,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工作现场难题、推动所在单位创新发展为目标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团体。深化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有利于传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展示劳模和工匠人才的时代风采,增强劳模和工匠人才的感召力,让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有利于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传播劳动技能、创新方法、管理经验,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有利于提升职工技能素质,为职工学习交流、攻坚克难构筑平台,夯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群众基础;有利于提高职工创新能力,促进优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级工会要把深化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推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化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和技术技能素质为核心,以发现和解决工作现场的急、难、险、重问题为重点,广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运行实效,最大限度实现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群众性创新实践,加快形成人人敢创新、人人会创新、人人善创新的良好局面,打造一支规模宏大、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术工人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 目标任务。到2020年,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各级创新工作室创建总数超过10万家,全国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总数达到300家,形成以全国示范性创新工作室为引领、以省市级创新工作室为中坚,基层创新工作室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创新工作室的运作更加规范,创新创效成绩更加突出,品牌影响力更加显著,真正成为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作用,传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平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攻关站”;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孵化器”;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练兵场”,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打造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
三、扎实推进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创新工作室是深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载体,为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拓展了新途径,各级工会要多措并举,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创建工作。
(三)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进一步深化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国有企业创新工作室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标准、规范运转程序,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非公企业对创建创新工作室重要性的认识,指导其深入挖掘本企业劳模和工匠人才的创新创造潜能,加快创新工作室的建立和推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创建符合单位实际的创新工作室,进一步拓宽创建领域。
(四)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积极与企业达成共识,调动企业创建创新工作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将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创新工作总体规划,从场地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活动时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导企业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企业工会要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和活动开展提供指导帮助,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五) 增强创新工作室的创新能力。要积极发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潜能,进一步提高各种类型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攻关能力、创新成果管理能力。技术攻关型创新工作室要紧贴企业生产实际,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破解技术难题,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能传授型创新工作室要为劳模和工匠人才传授绝技绝活提供条件,达到“传帮带”效果的最大化,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技能人才。窗口服务型创新工作室要在适应客户需求、改进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手段上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 搭建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健全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网上展示系统,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媒介作用和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创新成果,加强技术交流,推动创新成果在本产业、本地区乃至更大范围应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委员会,为创新工作室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创新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创新成果鉴定、成果展示、成果评选工作,举办技术推广、经验交流等活动,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优秀创新成果,促进创新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
(七) 加大对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的培养力度。要立足实际需求,运用工会组织的资源和手段,积极搭建各种有效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带领创新工作室不断开创新局面。拓展不同企业、行业创新工作室的交流合作,鼓励职业相关、技术相近、技能相通的工作室领衔人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创新工作室不断深化发展。
四、强化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大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大量涌现。
(八) 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创造有利于创新工作室深化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把创建工作与企业创新发展相结合,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国工匠培养支持计划和技能劳动者激励计划相衔接,促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使创新工作室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发挥支撑作用。
(九) 加大经费投入。全国总工会设立的职工创新补助资金,要拓展来源、增加额度,重点用于创新工作室开展的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和技能培训等活动;各地工会也要加大对创新工作室的资金支持力度,把更多的资金用在示范效应好、创新攻关能力强、培养人才较多的创新工作室建设上;基层工会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大对创新工作室的经费投入,保障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 完善奖惩机制。精心培育先进典型,加大激励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创新工作室及其成员应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各级工人先锋号时应向创新工作室倾斜,优先推荐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参与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加强动态管理,对作用发挥不佳、整改措施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工作室及时予以摘牌。
(十一)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运用现场会、观摩会、学习交流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创新工作室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推进创新工作室不断深化发展的良好氛围。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扩大创新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激励广大职工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聪明才智。
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