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工会、各用人单位:
酷暑已至,高温来袭!为切实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提示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针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可能出现的中暑、急性日晒伤和热射病等问题,制定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二是遵守高温作业规定。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在高温酷暑天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改善作业环境,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三、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四是发挥工会驿站作用。强化现有工会驿站功能,打造避暑休憩空间,确保站点内空调、风扇、饮水设备、应急药箱等设施完好可用。鼓励与周边商超、便利店合作,积极推动微驿站建设,设立“高温补给点”,延伸服务触角。在驿站显著位置张贴高温防护知识海报、维权指引,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中暑急救常识、高温津贴政策。
五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一函两书”为抓手,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完善相关措施,优化防暑方案,从源头降低高温职业伤害的发生概率。发挥多方联动作用,及时为职工提供包括高温津贴发放、中暑工伤认定协助、劳动保护措施法律咨询、作业时间违规举报处理、休息场所不足反馈跟进等维权服务,保障职工高温期间合法权益。
请全省各级工会、各用人单位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切实的行动,全力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助力广大职工清凉度夏、健康度夏、平安度夏!
广东省总工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