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社会救助新规定 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顺畅救助

2024-12-09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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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26条措施,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顺畅救助。

  《措施》指出,对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救助,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以及遭遇自然灾害、其他突发性的困难。切实保障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与通过就业、产业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

  临时救助方面,《措施》规定,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临时遇困、生活无着的,按规定给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常住人口救助方面,建立户籍地和居住地联合协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将持有居住证一定年限的常住人口纳入更多救助范围。

  就业方面,《措施》明确,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开发就业岗位。

  急难社会救助方面,《措施》指出,急难社会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服务类社会救助方面,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快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加强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措施》提出,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减免电费;为身故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开展低收入人口中妇女“两癌”救助;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另外,《措施》还提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措施,支持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推动开展“微心愿”“微实事”活动,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