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2024-09-12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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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主题)

  服务事项实现“跨域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副题)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经办规程》统一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以进一步提高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让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社保服务。《经办规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经办规程》总体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和个人账户管理、特定情形缴费和退费处理、历史信息审核、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发放管理以及风险防控等六大方面主要内容,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细化,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并统一各类业务表单。

  《经办规程》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业务流程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应减尽减”,切实压减各类证明材料,对于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有效信息或实行个人承诺的,无需群众重复提供证明文件。修订了不适应目前经办现状的条款,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限,充分保障参保人能够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服务能力提升。明确经办服务实行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模式,推行服务事项“跨域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利用银行、基层平台资源,推动服务“就近办”。同时,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无障碍服务,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三是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全流程监管,严格规范重复领取待遇、高风险业务经办、高风险业务事后防控以及涉嫌欺诈骗保和多发错发行为的处理,对打击欺诈骗保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管理,强化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经办规程》要求,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业务适用本规程,各地在制定本地具体的病残津贴办事指南时,应根据本规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