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出台6条措施:支持广泛设置“妈妈岗”

2023-08-31 来源:南方网 记者:何梓阳
分享:

  拓宽妇女就业空间,人口大省先行探索。8月3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在全省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提供指引。

  据了解,《通知》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在深入基层、企业等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并出台实施的,共四个方面6条措施。《通知》切实回应了育儿妇女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的诉求,创新提炼地方实践,积极稳妥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支持市场化发展广泛培育“妈妈岗”

  《通知》提出,支持市场化发展,广泛培育“妈妈岗”。要求明确开发范围,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同时,有关部门将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建立“妇女之家”,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此外,《通知》要求拓展支持群体,支持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妈妈岗”实行弹性工作。

  立足部门职能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通知》要求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联合会部门职能,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首先是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妈妈岗”,据此建立统一名录并在网上服务专区公布。其次是为“妈妈岗”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同时,《通知》强调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探索打造“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要求支持建立“妈妈岗”余缺调剂联盟并支持“妈妈岗”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给予激励提升“妈妈岗”工作质量

  《通知》提出,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要求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牌匾并给予其他激励,以点带面推动“妈妈岗”整体工作不断提升质量。

  强化保障推动“妈妈岗”规范化发展

  《通知》明确了加强“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推动规范化发展的目标。一是明确权利义务,“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在劳动合同协商明确弹性工作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二是强化专项监督,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等。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人社、妇联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

  据悉,当前,广东省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近年来,广东中山、佛山等地自发形成了“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帮助育儿妇女做到了“带娃”、就业两不误,也缓解了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的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市探索实施“妈妈岗”就业模式,受到用人单位、育儿妇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形成特色经验。为在全省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发设置“妈妈岗”岗位。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配套建立“妇女之家”和母婴室,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妈妈岗”就业模式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

  二、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在为“妈妈岗”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相关岗位为“妈妈岗”,并添加相应身份标识。对设有“妈妈岗”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统一名录,并在当地就业公共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并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

  三、优化“妈妈岗”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支持各地联合人力资源机构,探索打造集岗位收集、人员对接、技能培训、上岗推介于一体的“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支持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余缺调剂联盟,提高“妈妈岗”员工就业稳定性。鼓励“妈妈岗”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四、加强“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保障。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实行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做到兼顾工作和家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在全省“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范围内,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当年度的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广东省‘妈妈岗’就业基地”牌匾,给予适当激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巾帼文明岗”评选。有条件的地市可开展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

  六、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把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作为支持女性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创新激励举措。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岗位开发,优化工作环境,积极培育和挖掘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育儿妇女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妈妈岗”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指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17日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