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遭辞 工会律师助其获赔6万

2024-12-13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林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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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员工怀孕后遭公司辞退,经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后求助工会。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获悉,该名女职工向工会赠送锦旗,感谢“娘家人”的法律援助,让其获得6万元赔偿金。

  怀孕女职工被辞

  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2024年5月15日,赵女士入职某生物医学技术公司工作。入职当天,双方签订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止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即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

  2024年8月底,赵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近两个月,遂将怀孕情况告知公司。2024年10月16日,公司以赵女士无法胜任工作、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此,赵女士向公司表示异议并要求赔偿,但公司只愿意支付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无果。

  随后,赵女士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孕期工资、哺乳期工资、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

  工会律师介入调解

  女职工获6万赔偿金

  赵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后,通过社交平台了解到工会有法律援助服务,便前往白云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白云区总工会收到赵女士的申请后,迅速受理并委派工会律师为赵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工会律师刘伟鸣耐心细致地梳理了赵女士的案件,积极与赵女士沟通,告知赵女士关于“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案结果预判。赵女士经与律师沟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为避免长期讼累,考虑通过调解解决。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工资计算基数及应否支持等问题发生分歧。因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及医疗费用等未发生的部分无法得到支持,经工会律师积极引导介入,赵女士和公司最终于庭后达成调解,由公司向赵女士支付60000元赔偿金。

  赵女士对工会的法律援助及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于12月4日向白云区总工会赠送锦旗。

  说法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孕期女职工

  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依法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主张以赵女士无法胜任工作、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为由辞退,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情况。且公司在知悉赵女士怀孕后辞退赵女士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赵女士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女职工在就业中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因为怀孕被辞退或者不被单位录用的情况屡见不鲜。该案对用人单位有警示作用,用人单位不应利用各种方式来刁难处于孕期的女职工,甚至滥用自主经营及管理权解雇处于孕期的女职工。鉴于此,法律对于女职工在职期间怀孕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律师呼吁广大女职工,处于“三期”时,要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