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11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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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总函〔2020〕76号

(A类)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赖建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镇级工会建设的提案》(第20200025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别乡镇(街道)领导对工会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省总工会一直高度重视镇街一级工会建设。2019年6至8月,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群团工作的要求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省总将“加强全省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列为五项重点调研课题之一,检视近年来我省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科学谋划并切实增强县镇工会特别是粤东西北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调研组通过召开片区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查阅文献等方式开展了为期两个半月的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一份较为系统严谨的总调研报告和向省委的情况报告,为省委关于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提出工会的参考意见。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群团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总专题调研情况,省总工会拟定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意见。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工会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支持和保证乡镇(街道)工会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和建设,坚持每年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对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并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工建工作,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形成有机衔接、协调配合、运转有序、全面覆盖的党建带工建工作制度。建立党建带工建工作责任制,党(工)委的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带工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把党建带工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乡镇(街道)工会要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党(工)委专题报告工作,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工)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工)委的帮助和支持。

  二是明确乡镇(街道)工会主要职责。乡镇(街道)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履行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1.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2.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组织辖区内基层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3.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贯彻落实。4.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5.建立职工服务站点和职工服务计划,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困难帮扶,法律援助,文体健康和信访接待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诉求,代行基层工会的部分维权和服务职责。6.指导基层工会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加强职工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7.承办党(工)委、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工会应当依章程独立设置,独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工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该在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工会指导下,按期进行换届。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届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配备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必须的工作设备。工会主席按党(工)委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各乡镇(街道)工会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副主席和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副主席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可以通过挂职、兼职、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聘用社会化工作者等多种方式夯实日常工作力量。

  二、关于一些镇级工会干部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我省乡镇(街道)工会普遍存在工会副主席专职率过低,专职工会干部设置偏少,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配置不平衡且流失率大,工会干部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省总工会拟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部门就我省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配备问题提出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工会应当依章程独立设置,独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工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该在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工会指导下,按期进行换届。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届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工会主席按党(工)委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各乡镇(街道)工会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副主席和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副主席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可以通过挂职、兼职、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聘用社会化工作者等多种方式夯实日常工作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工会领导班子建设,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征得县(市、区)总工会的同意。把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工)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安排工会干部与党政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省、市、县(市、区)要各负其责,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把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培养成为热爱工运事业,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门人才。省总工会将定期举办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培训班。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作为基层工会力量的补充,为夯实工会基层基础、促进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开始,省总拟按照各个镇街(含开发区)工会配一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的标准下拨工资补贴。2019年,省总出台两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文件,分别是《广东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粤工总〔2019〕32号)以及与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工总〔2019〕32号)。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关于镇级工会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

  目前,省总工会每年从对下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工会,其中每个乡镇(街道)每年工会工作经费补助资金额度2万元,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根据所辖乡镇(街道)规模和职工人数统筹安排。省总工会承担每个乡镇(街道)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专干)基本费用,每名一年补助4万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综合省总2019年专项调研情况,省总工会对我省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经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依法收好工会经费。乡镇(街道)工会要依法做好所辖基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积极争取乡镇(街道)财政支持;要积极承接乡镇(街道)转移职能和项目,争取政府的财政补贴、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强化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保障。

  二是坚持工会经费使用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工会倾斜。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多措并举,把工会经费向乡镇(街道)工会倾斜,不断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经费投入力度。

  三是明确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分成比例。根据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工会应作为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应安排其一定的经费分成,原则上由县(市、区)总工会从留成经费中调剂解决,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后报省总工会批准。对暂没有明确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乡镇(街道)工会,县级以上工会每年给予专项补助。

  四是乡镇(街道)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用在职工身上,围绕主责主业,突出以职工为中心的导向,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是乡镇(街道)工会要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尚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在其自愿基础上,可实行由县级工会财务“上代下”会计核算管理模式。

  六是乡镇(街道)工会要依法依规全面从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广东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会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总工会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杰敏,020-86153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