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企业职工社团创投活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31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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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办〔2019〕40号

 

关于印发《2019年企业职工社团创投活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

  《2019年企业职工社团创投活动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总工会职工服务部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曾婉芬,83709529,15622104810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2019年企业职工社团创投活动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培育和扶持我省企业职工社团为农民工服务,满足农民工多元化服务需求,激发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根据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农民工工作规划(2016―2020年)》和《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省总工会以广州、深圳、佛山、中山和江门等五市为试点,启动实施2019年企业职工社团创投活动,对企业职工社团开展的农民工服务项目进行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职工社团创投活动,开发和推广一批个性化农民工服务项目,有效满足农民工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逐步构建起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民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广东工会服务农民工、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工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企业职工社团活跃发展,促进社团之间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凝聚力,不断提升农民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广东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广州、深圳、佛山、中山和江门市总工会

  三、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创投项目的主体有以下两类:

  (一)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基层工会、村(社区、工业园区、行业)工会联合会;

  (二)企业工会内的各类职工社团。如公益服务类社团、体育运动类社团、文化艺术类社团等。

  申报单位可根据经费情况,联合志愿者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申报和实施项目。列入省总工会“三个一批”建设的工会联合会,其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四、资助范围

  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关怀扶助服务:围绕农民工关爱的各类服务活动。例如:为企业困难农民工家庭提供资助与帮扶,改善农民工家庭环境与家庭关系等。

  2.文娱康乐服务:农民工工作之余的各类生活服务、兴趣爱好类的服务活动。例如:体育、交友、休闲、歌舞、摄影、骑行、阅读、讲座等传递正能量的活动。

  3.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为农民工充实和提升自我提供支持教育,促进农民工胜任工作和个人成长的服务活动。例如:技能培训、素质提升、技能竞赛、职业发展规划、就业辅导等。

  4.心理关怀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情绪疏导、心理辅导服务,培养农民工阳光心态,提升心理健康水平的服务活动。例如:婚恋咨询、压力管理、情绪疏导等。

  5.亲情关爱服务:女职工关爱、亲子夏令营、四点半学堂等体现亲情关爱的服务活动。

  6.关爱农民工公益服务: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类公益慈善活动。例如:关注农民工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助学、关爱户外劳动者公益行动,以及地区服务、社区事务、职工义工服务等社区事务及外展服务,从社会层面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帮助农民工融入社区等。

  7.其他创新性服务:围绕农民工、企业和社会需求,能够体现工会职能,能回应或解决农民工存在的社会问题,有助于拓展工会服务领域和内容的具有创新性、典型性、推广性、精准化品牌型的服务项目。

  每个企业职工社团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五、资助规模

  省总工会以广州、深圳、佛山、中山和江门五市为试点,投入500万元用于开展今年的企业职工社团创投活动。省总工会根据试点市入选的创投项目数量和标准,确定各试点市的创投资金总额。试点市总工会可从创投资金中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聘请专家或第三方组织进行项目评审、核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经费以不超过省总工会拨付资金的10%为限。

  六、资助标准

  创投活动以“工会专项资金+自筹资金”的“1+1”模式开展,获资助的单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项目总预算的80%为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剩余部分由获资助社团所在企业或工联会配套自筹。鼓励创投主体积极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共同推动服务项目的开展。

  七、申报材料

  创投主体申报时提交《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其他证明符合创投主体条件、项目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项目申报书应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可以从广东省总工会官网、工人在线等查阅下载。

  八、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实施地为广东省,周期为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精准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服务特点突出,切合农民工服务需求。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农民工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三)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工会服务农民工、职工具有示范性价值,能有效扩大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五)实施专业性:主持实施项目的创投主体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有精准的经费预算,有合理的进度安排,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九、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省总工会将按照《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试点市总工会建立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库,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评审标准》(见附件2)实行竞争性量化评分排序,并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企业职工社团及其创投项目名单。按不低于20%比例从拟资助名单中抽取部分企业职工社团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十、活动实施

  活动实施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2月30日。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一)前期阶段(2019年5-6月)

  1.项目启动:试点市总工会下发通知,动员各级工会申报项目,征集为农民工服务的各类项目,提供项目撰写指导培训、项目对接洽谈等。

  2.项目征集:征集各类创制职工社团的申请书及进行各职工社团申请过程中的答疑。

  3.项目初筛:项目申请截止后,试点市总工会根据《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评审标准》完成对申请项目的初步筛选,通过初筛的项目将进入现场评审。初筛活动结束后进入评审项目的初筛公示。

  4.项目评审:由相关专业人士、社会组织代表、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组成创投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初筛的申请项目以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并评审结果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依照创投活动主题和服务重点,最终统筹确定本次创投入选项目。项目评审结果要充分体现资金投放的精准性和对象选择的针对性。

  5.评审公示:试点市总工会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报送省总工会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项目优化:入选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在试点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对项目内容进行细化调整,并填写项目预算资金详细安排及进度表,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7.协议签订:由试点市总工会与入选项目实施单位或实施单位所在工会正式签订项目资助协议,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培训以及项目落地洽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7月-11月)

  入选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协议约定,实施项目,并每季度向试点市总工会上报一次项目或活动的总结。市总工会汇总后向省总工会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

  (三)项目评估阶段(2019年12月)

  1.绩效评价自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填写《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绩效评估表》(见附件3),并将自评资料报送给试点市总工会。

  2.项目评估和验收:试点市总工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与评估。评估和验收合格的,拨付资金尾款;评估和验收不合格的剩余资金不再拨付,已开销的资金,试点市总工会将予以追回。

  3.优秀项目评选:试点市总工会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估的总体情况报送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将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评选出十大优秀项目,十大优秀项目的入选单位给予直接入围下一年度创投项目申报的奖励。

  十一、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管理。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资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所申报的工会服务项目,不得用于提高项目执行团队工作人员待遇、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申报经费预算构成及比例。一是活动费用。即用于项目实施的各类活动费用(含活动宣传及宣传品的印制等宣传费用、办公费用等行政费用等),直接用于受益对象,所占比例约70%;二是人员费用。即用于项目工作人员的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所占比例约为20%;三是其它费用。即灵活性费用,主要用于项目的服务发票税费、临时出现的不可控开支,所占比例约10%。

  (三)资金拨付。项目评审结果出来之后,省总工会根据项目资助协议,将创投资金拨至试点市总工会。创投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资金拨付申请书,向试点市总工会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经试点市总工会审核后,服务项目资金分两次直接拨付给获选的创投主体。合同签署后至少拨付项目总金额的6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拨付比例由试点市总工会根据项目需要和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其它要求。项目资助资金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创投主体可聘请志愿者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实施项目,资金从资助资金中列支,但聘请经费不高于总经费的70%。

  十二、项目管理

  省总工会将不定期对各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试点市总工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创投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资金使用的监管,精心组织项目的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问题应通报省总工会依法进行处理。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省总工会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审计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十三、宣传总结

  试点市工会组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关心关爱职工、农民工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十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试点市工会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提高工会为职工、农民工服务的能力、激发基层工会和企业职工社团活力、转变工会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申报。试点市工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组织企业职工社团积极申报。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试点市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的业务指导,为创投主体的实施团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督促创投主体按照资助合同要求实施创投项目,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发现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省总工会报送相关情况,协助做好项目资金停止拨付、清算、追缴等工作。

  (四)整合资源,提升水平。各基层工会、企业职工社团要积极参与,并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投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创投活动提高自身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自身在工会职工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1.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申请书

  2.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评审标准

  3.广东工会企业职工社团创投项目绩效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