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失业补助金政策 失业人员最多可领5940元

2020-07-14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 李定 通讯员 王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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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深圳发布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其中,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人员,失业补助金最多可领5940元。

  保障范围显著扩大 补助标准全省最高

  2020年3月至12月,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深圳市失业人员补助标准全省最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失业人员最多可领5940元;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申领渠道方便快捷 按月申报就业状态

  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等自助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深圳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值得留意的是,失业人员需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主动申报就业状态。此外,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时须停发失业补助金。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