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广东第一档为2300元

2022-0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南方+客户端、南方日报、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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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迎来新一波上涨,人社部近日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2年4月1日)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00元,13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2000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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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人社部发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来看,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的地区已经增加到了13个。这些地区分别是上海(2590元)、深圳(2360元)、北京(2320元)、广东(2300元)、江苏(2280元)、浙江(2280元)、天津(2180元)、山东(2100元)、四川(2100元)、重庆(2100元)、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河南(2000元)。

  从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为全国最高。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为全国最高。

  进入4月份以来,又有一波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四川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重庆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从1800元调整为2100元,第二档从1700元调整为2000元。福建四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个档,分别为1930元、1740元、1550元。

  2.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有何影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有助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于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有直接拉动作用。此外,与最低工资挂钩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也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而水涨船高。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