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失业后有保障吗?近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即使未与平台签劳动合同,也能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条件即可申领失业金。
广东是经济第一大省和人口第一大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近千万。《办法》旨在规范我省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待遇核发工作,补齐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空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
《办法》今年起施行,有效期2年,先在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和汕头市试点,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可以报省备案后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需办理就业登记。
《办法》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停止参保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办法》对参保缴费作了相关规定,并明确办理参保手续地点、机构、所需材料等。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方面,《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同时,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
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何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多平台就业情形处理如何界定?《办法》指出,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为保障基金安全,打击骗保等违法行为,《办法》明确要求,灵活就业人员需对其提交的参保申报材料、停保申报材料、待遇申领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处罚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