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获悉,2026年1月,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保障有关工伤人员基本生活,广东决定2025年度继续调整提高工伤保险3项长期待遇发放标准。
《通知》明确,2024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且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其伤残津贴。
调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额调整,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5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0元,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5元;托底调整,根据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5155元/月的,按照5155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根据《通知》,生活护理费区分为两类人员予以分别调整,即: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调整办法,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且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
普遍调整办法根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规定的待遇计发基数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目前,职工平均工资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统计口径。
特定人员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办法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比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人员,作为特定人员暂不按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改为在其原享受标准基础上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加发60元/月、55元/月、50元/月、45元/月,确保每名生活护理费享受人员标准均有提高。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方面,2024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且在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以2025年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市有多个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确定)作为供养亲属抚恤金“托底线”标准。2025年度内首次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也仍然继续执行上述“托底线”标准予以托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