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措施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

2026-01-09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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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企业看中新技术可“先尝后买”“满意后再付款”。这是广东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开展的最新探索,旨在拆掉科技成果和企业生产线间的“隐形墙”。

  《措施》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7日,省科技厅等多部门在广州举办政策发布会,解读相关内容。

  创新“2+1”模式促进转化

  发布会上,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措施》想解决一个老问题——一边是实验室里产出的专利和技术,另一边是急需技术升级的中小企业,但中间总差着“一口气”。究其根源,是科研人员怕担责、怕麻烦、动力不足(不敢转、不想转),企业怕技术不成熟、怕钱“打水漂”(不敢接)。

  《措施》要做的,就是松绑赋能,让双方轻装上阵。其中最亮眼的是明确“2+1”模式。

  “先使用后付费”——企业可以先免费或用很低成本试用技术,用出效益了再谈正式许可和付费。这极大降低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尝试风险和初期成本。

  “先使用后合作”——在试用基础上,如果双方觉得合适,可以进一步深化合作,比如共同成立公司、联合研发等。

  在上述两条并行转化模式之外,《措施》还提出以简约程序开展“先使用后行权”,即提供1条“绿色通道”,让科研成果得以快速转化运用,后续再开展产权相关处置工作。

  《措施》是广东构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自然延伸和深化,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四链”深度融合的具体行动。《措施》围绕“创模式、厘责任、强激励、立保障”4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为高校院所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灵活、风险更低的合作路径,旨在有效降低企业获取和使用前沿技术的初期成本与决策风险。

  助力科研人员“创新有所得”

  《措施》设计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政策,着力激发各类主体内生动力,进一步减少“不想转”问题。

  对科研人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先用后转”成果,可择优认定为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收益分配上予以倾斜,强化实绩激励。

  这对科研人员的评价、晋升而言是实打实的助力。同时,对收益分配进行倾斜,也能帮助科研人员实现“劳有所得”“创新有所得”。

  对成果单位,要求设立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并可奖励在转化工作中成效显著的转化管理部门与工作人员。对技术转移机构,将建立评价体系并定期公布优秀名单,引导其专业化发展。

  为保障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广东将同步建设“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线上服务平台”,让成果发布、对接、签约、备案全流程透明可追溯,打造可信赖的官方服务枢纽,力促各方主体“敢于尝试,放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