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东莞市石龙镇总工会发布关于做好节后返岗复工相关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镇各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要组织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设备停止运行了较长时间,要做好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带病或带隐患运行;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危化品、消防设施、仓储方面的隐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复工生产的安全条件。组织员工上岗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要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得对劳动者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要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要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平台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提示函还明确,用人单位应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