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当好“第一责任人”,确保生产安全

2022-06-09 来源:南方工报 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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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几则新闻登上了社交平台的热搜。

  一是,河南大学20岁女生彭美(化名)“脑出血”求助120,因接线生对病情有所误判,导致延误救治,于5月30日病故。

  二是,6月4日上午10时20分许,由贵阳北站开往广州南站的动车D2809次列车在贵州榕江车站发生脱线事故。列车司机发现异常后,不顾个人安危,在5秒钟内紧急制动。最终,该司机殉职,除1名列车员与7名旅客受伤外,列车上其他136名旅客安然无恙。

  三是,6月2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的11名有关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三起事件,原因各异,性质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责任!

  120接线生如果责任心强,对彭美的求助就会保持着职业的、专业的警惕性;列车司机如果没有责任担当意识,就可能会车毁人亡,给国家财产安全和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珠海“7·15”重大透水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如果能强化职能职责,就不会让工人在隐患重重的隧道里作业,更不会酿成悲剧。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生产安全中,责任的地位是至上的,人命关天,重于泰山。今年6月是第二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这一主题,进一步强调了责任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第一责任人”的解释,《安全生产法》是这样明确的,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说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仅仅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个人,而是每一个人,因为安全生产涉及部门单位多、责任链条长,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做到“万无一失”,都有可能导致“一失万无”。因此,要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就必须通盘布局,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那么,如何当好“第一责任人”呢?

  于生产经营单位,应遵纪守法,知责明责。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义务;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实施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效的救治措施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和条件,真正把安全理念融入经营活动全过程,把防范措施贯穿生产作业各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到工作岗位每个人,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于广大劳动者,应懂法用法,守责尽责。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积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主动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要主动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要敢于拒绝,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情况和违法行为要敢于举报,争做安全“吹哨人”。

  于工会组织,应依法履职,切实维权。要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要提出解决的建议等。

  于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行政,违法必究。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常态化、专业化大排查,全力消除每一处漏洞、每一个隐患,严格落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严执法、从严检查,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全社会都参与进来,监督“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切实让《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才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才能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