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以法治之光照亮企事业民主管理新征程

2025-03-18 来源:南方工报评论员 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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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聚焦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联名呼吁制定《企事业民主管理法》,将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提升至国家立法高度。这一倡议不仅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实践,更彰显了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谭天星指出,民主管理是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然而,现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施行近四十年,面对非公经济占比超九成的市场格局,制度覆盖面不足、约束力薄弱等问题日益凸显。例如,部分企业设备采购决策脱离一线实际,职工知情权、话语权虚置;一些非公企业职代会沦为“走过场”,职工代表成为“举手工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邹震强调,唯有通过立法明确权责边界、强化违法惩治,才能破解民主管理“上热下冷”的痼疾。

  近年来,广东工会以“先行先试”的魄力,在民主管理领域探索出一套可复制的改革实践尤具启示意义。2025年3月,省总工会印发《广东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规划(2025-2029年)》,明确提出“健全制度体系、构建高质量格局、形成高效机制” 三大目标,计划五年内实现百人以上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85%以上,每年培训职工代表超万人次。这一规划既是对国家立法呼声的积极响应,也为破解民主管理区域发展不平衡、非公企业覆盖不足等问题提供了“广东方案”。

  广东工会的民主管理实践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在制度设计与基层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达到制度创新与基层活力的“双向奔赴”。其一,分层分类推进制度覆盖,针对国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等不同主体,制定差异化指导标准。其二,技术赋能提升参与效能,让民主管理融入日常生产。其三,党建引领凝聚多方合力。

  比如,佛山工会打造的“职工议事厅”平台,让民主协商突破职代会时空限制,实现“全天候”参与;深圳工会率先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民主管理,建立起提案办理的“立项—督办—反馈—评估”闭环机制;珠海横琴新区试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共商机制”,为平台经济劳动者开辟权益保障新路径。数据显示,广东省开展民主管理达标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已达12.3万家,覆盖职工超2000万人。在广州开发区,83%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技术骨干参与决策机制,研发成果转化率提升27%;在中山市灯饰产业集群,通过“行业职代会”协商形成的灯具行业工资标准,使劳资纠纷同比下降41%。这些创新实践和成果,不仅印证了民主管理对企业发展的正向效应,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广东经验”。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审视,我省企事业民主管理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企业的民主管理存在职代会运作形式化、厂务公开碎片化、职工董事监事边缘化等“三化”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制度刚性约束不足、权责边界模糊等深层次矛盾。这些现象警示我们,民主管理不能止步于形式覆盖,更需要实质性的制度突破,要以法治思维重构制度逻辑。其一,权责边界如何法定化?代表建议明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董事监事比例等核心条款,广东的实践表明,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衔接需细化操作指引。其二,非公企业如何破局?企业如何通过行业工会实现权益表达,同时将民主管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倒逼责任落实。其三,监督效能如何提升?当前,民主管理违规成本低、执法手段弱,缺乏更高位阶的惩戒措施。

  从广东的先行探索到全国立法呼声,一条清晰的主线贯穿始终——民主管理既是职工权益的保障网,更是企业治理的稳定器。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面临新业态崛起、全球化竞争加剧等挑战,唯有以法治筑牢民主管理基石,才能激活职工内生动力,为高质量发展凝聚最大共识。期待《企事业民主管理法》早日落地,让每一位劳动者在法治阳光下,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时代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