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总工会印发意见(引题)
(主)全面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主题)
为依法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作部署和省总工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4月19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部署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努力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全覆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全覆盖、“一函两书”工作全覆盖目标,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全面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2024年底,实现全省县级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基层工会覆盖50%,完成县级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轮训。县级以上总工会普遍建立“一函两书”工作制度并全面推行。2026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监督组织全覆盖,基层工会监督组织覆盖80%,完成乡镇、街道监督员轮训以及基层工会监督员培训覆盖80%。各级工会普遍建立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等快速响应机制,提升“一函两书”的有效性。2028年底,实现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培训全覆盖。“一函两书”工作建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网格,实现工作全覆盖,推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意见》对“一函两书 ”制度的运用作出规范。本地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经协调沟通解决不成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就本区域企业公开发布遵守劳动用工、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女职工特殊利益、安全生产、高温津贴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公开提示函,提醒企业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或沟通无效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本地区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发出书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及时改正,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答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总工会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提交相关案件材料。
《意见》提出,自今年起,省总工会将围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三个覆盖”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五年提升计划,通过重点实施“八大举措”,包括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效能、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强化劳动法律监督的“五方联动”、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水平,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品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