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明确:工会经费可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

2022-10-28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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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总工会制定并下发了《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全民健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不仅可用于举办集体性职工体育活动的有关支出,还可用于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省总工会本级从职工活动阵地建设、职工文体活动等方面加大经费投入,带动地市等各级工会积极投入全民健身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指出,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是工会组织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直接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手段,职工健身活动是职工文体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增强职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参与度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高职工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为了支持开展全民健身,省总工会进一步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省总工会本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工人文化宫建设,2022年度安排市县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专项资金补助7579万元。同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设立工人文化宫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县(区)级工人文化宫建设,充分利用工人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健身等职工文体活动;设立全民健身等职工文体活动专项种子资金1000万元,2022年起,在基层工会中选树一批职工喜闻乐见、参与度高,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全民健身项目,予以专项补助,带动更多资金投入到职工文体活动中;新增全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自治县和珠三角地区山区县(市、区)(以下简称“三类地区”)全民健身专项补助1500万元,2022年对“三类地区”工人文化宫建设维护好、活动开展好、职工服务好的县(区)级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在购买全民健身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自身没有服务阵地的县(区)级以上工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包括健身活动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职工文体活动。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可以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工作原则,立足自身实际,统筹资源手段,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作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职工全民健身活动,让更多职工参与到职工全民健身活动中来,提高职工身体素质;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及各级工会文体协会要积极组织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职工健身等职工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意见》要求,要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策和活动,鼓励各级工会对会员利用“粤工惠”平台及链接的系统开展体育场馆网上预约、赛事活动组织、优惠券发放等服务,为职工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使用,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