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总工会:用人单位定薪酬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2026-04-24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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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欠薪治理攻坚行动,4月20日,东莞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做好规范用工,构建合作共赢的劳动关系。

  提示函要求,东莞各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引适用实际工作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函要求,用工企业要主动排查整改欠薪隐患并接受监督,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