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职工李女士专程将一面锦旗送至广州市员村工人文化宫,以此表达对工会律师助其成功维权的感谢。
李女士原就职于广州某数码科技公司,担任售前工程师。2026年1月,公司突然向她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罗列了多项解除理由,包括擅自中断提交周报、未完成内部技能培训、连续5个季度考核不达标、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据此认定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李女士对此深感疑惑。她自认工作兢兢业业,从未受到过任何书面警告或正式谈话,公司所谓“严重违纪”的说法难以成立。2026年2月,她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对此,公司提交了一摞“证据”,包括《员工手册》、工作时间监控录像、绩效考核记录及加班申请制度说明等,以证明李女士存在违纪行为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面对这套看似严密的“证据链”,李女士一时手足无措,担心因自身证据不足而败诉。经过一番思量,她决定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接到李女士的申请后,员村工人文化宫快速受理案件,第一时间指派资深法律援助工会律师全权代理该案。工会律师首先细致复盘全案细节,逐一拆解公司辞退理由,精准锁定案件核心突破口——企业在解除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并在仲裁庭审中,对公司每一项主张进行了精准驳斥。
针对“周报中断、未完成培训”等违纪指控,工会律师指出,即便李女士存在上述行为,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行为已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更关键的是,公司从未对李女士进行过书面警告、正式谈话或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直接“一步到位”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程序的法定要求。
针对“连续5个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辞退理由,工会律师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从未对李女士进行过调岗或系统性培训,直接以“考核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
对于“监控录像”等证据,工会律师指出,公司提交的监控录像无法直接证明李女士“从事无关事项”,且公司长期未就此提出异议,却在解除时突然“翻旧账”,属于事后补救行为,缺乏正当性。
经审理,劳动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工会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在职期间的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拿到裁决书的那一刻,李女士长舒了一口气,感慨道,“如果没有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我根本想不到‘程序违法’这些法律细节,很可能就被公司的理由蒙混过去了。”
工会律师对此表示,本案中,公司试图用“周报、培训、考核、监控”等多重理由来包装一个违法解除的行为,之所以能够成功击破,关键在于抓住了两个核心:一是解除理由是否成立;二是解除程序是否合法。
工会律师特别提示,当职工被公司以“违纪”“考核不达标”等理由辞退时,切勿轻易妥协或签字,务必保留好解除通知书原件,作为证明解除理由的直接证据;收集日常考核、工资单、聊天记录等,用以反驳公司单方主张;同时,注意审查公司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如是否进行过书面警告、是否安排了培训或调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