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0号提案的答复

2019-04-02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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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工总函〔2018〕122号

  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0号提案的答复

  赖建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镇级工会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镇级工会机构设置、干部配备问题

  (一)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问题。2016年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可由同级副职兼任。同年,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总工会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落实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并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若干人员从事工会具体工作。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已明确基层工会组织设置以及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产生的问题,省委文件对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的配备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省编办将根据有关规定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问题。《省总工会改革方案》提出“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职业化运作’的方式,完善聘用、考核、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化工会干部队伍。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工会义工(志愿者)、社工管理服务办法”。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规划方面,省总工会努力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地方工会招录编制内工会干部时,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中招录,推广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担任镇街工会专职副主席的做法,打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同时,省总工会拟协调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在社工职业资格认定方面,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二、关于加强镇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问题

  (一)省总工会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省总工会始终把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今年5月在佛山南海狮山举办2018年全省工会“三个一批”建设工作培训班。培训班分2期进行,培训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经省总认定的2017年广东省工会“三个一批”建设示范点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共有288人参加培训,培训工作效果显著,得到广大基层工会工作者的支持和欢迎。

  (二)省总工会进一步优化培训课程、更加注重精准培训。在培训课程设置方面,省总工会将从课程设计、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服务等多方面广泛征求学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量体裁衣,实行差异化教学。2018年,除了继续对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提供10期以上的专门培训外,还对一些培训经费达不到全省标准水平的地区的基层工会实行培训经费支持和服务倾斜,量身打造专题培训班,因材施教,精准教学,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关于解决基层工会经费、基层工会干部津贴补贴问题

  (一)关于镇级工会设置专职主席,且任职期间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工资待遇的问题。目前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工资待待遇根据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职务级别兑现待遇。因此,是否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工资待遇,取决于按干部管理权限是否确定为同级行政副职的职务级别。

  (二)关于建立兼职工会干部津贴制度问题。特殊岗位津贴的事权在国家。国家有关文件明确,“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三)关于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镇级工会干部要给予奖励的问题。目前,我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同意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共77个,其中评选范围涵盖镇级工会干部的有20多个,如“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在上述各类及其他综合性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发挥表彰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我省广大镇级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镇级工会组织在服务企业、服务职工,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四)关于切实解决镇级工会经费问题。去年11月,为贯彻落实好《广东省总工会改革方案》,省总工会出台一批关于改革工作具体指导意见,其中《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和基层工会经费支持力度的若干规定》中提出:

  一是关于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分成比例。根据全总要求省级工会“明确所辖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和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粤工总〔2013〕109号)精神,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作为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应安排其一定的经费分成,原则上由县(市、区)总工会从留成经费中调剂解决,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后报省总工会批准,并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二是省总本级及市、县(市、区)总工会将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的经费投入力度,在年度本级经费预算中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化管理及定额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总将制定和完善省总本级对下拨款及补助下级支出管理办法。

  三是省总本级每年从对下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工作经费,保证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补助每年不少于1万元。

  四是省总本级及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在年度本级经费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及行业工会联合会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经费问题。省总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县、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园区及行业工会联合会聘请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480元/人/月的定额补助。

  2017年,省总工会向全省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下拨经费2250万元,向全省1489名社会化工作者下发补贴710多万元。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提案有关问题的回复,不当之处请指正。感谢您对广东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深入基层和职工群众,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广东省总工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