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04-02 来源:本网原创稿
分享: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帮扶工作,推进建立工会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是职工群众最主要的生产生活场所。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使工会帮扶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职工,可以使工会帮助和服务职工的工作更及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对于延伸工会帮扶链条,扩大帮扶覆盖面,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对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尽量把职工的困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着力推动建立“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采取切实措施,扎实予以推进。

(二)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建设平台,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帮扶实力,提高帮扶水平,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努力为全体职工提供多元服务,逐步推动形成工会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网络体系

(一)着力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平台建设。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人数较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工会帮扶站点,整合帮扶项目,将帮扶工作集中到统一的帮扶平台上来。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帮扶站点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依托建设方式纳入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帮扶站点,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也可借助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道劳动保障所服务窗口,增设职工服务窗口等方式开展帮扶工作。楼宇经济等不具备建立实体帮扶平台的企业可以依托地方工会12351职工热线和网站,设立帮扶服务信箱,建立网上帮扶服务平台。企业车间、班组应设立工会帮扶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需求和困难。

(二)着力推进地方工会与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统筹衔接。地方工会与企业工会要建立帮扶工作联动机制,企业工会帮扶站点在企业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地方工会的业务指导;同一企业集团、多级法人体制的,其帮扶工作原则上由企业集团工会统一管理。符合当地救助标准的困难职工应纳入地方工会帮扶中心管理体系,对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基层企业先行救助,本企业难以解决的,上报上一级工会申请救助。

(三)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社会各方的沟通协调。地方工会要积极推动政府出台帮扶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相关政策,将符合政策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纳入政府救助渠道;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部门将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在充分挖掘工会自身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社会帮扶模式,大型企业可以引进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联合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四)着力推进帮扶工作信息化建设。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将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与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困难职工信息的动态化管理。要充分利用12351热线和网络平台,公开帮扶工作职能职责、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有条件的要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登记、咨询解答、受理求助等功能,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企业工会帮扶工作内容

(一)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企业工会要注意掌握和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向企业党政反映困难职工诉求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主动参与企业涉及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制定,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承担救助本单位困难职工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各类企业特别是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地方工会,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争取在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根据本企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致困原因和实际需求,设计不同的帮扶项目,围绕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内容,对困难职工实施多种形式的帮扶;继续发挥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制度的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要加强对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帮助困难职工从根本上脱贫。

(三)加强维权服务,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因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企业工会要主动依法参与协调,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相关案件,企业工会应与地方工会帮扶中心沟通,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大力推动企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企业工会要努力推动企业不断强化职工后勤保障服务,特别是偏远地区、特殊行业和外来劳动力多的企业,工会要推动行政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交通不便、用水用电困难、娱乐文化缺乏、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以及就业难、子女上学难、职工住房难等实际问题。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或租用,为职工提供宿舍和食堂,改善职工食宿条件。要帮助女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努力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新生代职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通过设立职工心理辅导室、开办心理咨询讲座等方式,加强对青年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推动企业为职工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定期体检,组织职工进行疗休养,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五)积极探索多形式服务,不断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工会要探索通过和社会机构合作,利用工会会员服务卡等形式,积极开发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特色服务项目,为职工会员提供多种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文体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领导协调,为开展企业工会帮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地方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和力度,努力争取企业党政的重视和支持,调动各方资源,形成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本产业(行业)企业工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指导意见》和《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产业(行业)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具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企业工会要根据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产业结构和规模、职工队伍的结构和企业自身情况,遵循企业生产经营规律,把握企业职工需求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健全工作制度。企业工会要以明确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并实现动态化管理,明确各帮扶项目的对象、内容、帮扶标准以及工作流程。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帮扶信息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提高帮扶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企业工会要积极争取企业行政把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互助保障活动;采取结对帮扶、冠名帮扶的形式争取公益性捐赠。上级工会要加大对所在区域企业特别是经济困难和困难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帮扶资金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加强指导和宣传。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要认真分析企业职工需求,思考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建制方式、重点内容以及与地方工会帮扶工作的有效衔接等问题,加强对本地区、本产业(行业)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品牌。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帮扶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为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