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04-02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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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十二五”期间
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06月27日)

为推动国务院批准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贯彻落实,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扩大、稳定就业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现就“十二五”期间工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长期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来,各级工会始终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了不懈努力,形成了具有工会特色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格局。仅“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各类就业帮扶共1889万人次,其中职业介绍800万人次,培训1089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627万人),多种形式、多渠道帮扶661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在国家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十二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态势仍将持续,大量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亟待解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转移步伐加快,职工队伍素质不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的问题也将日益突出。此外,受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下滑、外贸出口订单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就业岗位的供应。从总体上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难度仍然较大,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三)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做好新形势下的促进就业工作,是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落实“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重要举措和载体。各级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到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努力推动国家促进就业总体部署的落实

(四)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将促进就业与工会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以深化工会就业服务为基础,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为主线,加强调查研究与政策参与,积极开展各类工会促进就业行动,协助党委政府推动各项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五)加强调查研究与政策参与,努力推动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各级工会要围绕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转移对我国就业带来的影响、如何增强中小企业就业稳定性、如何加强就业者劳动权益保护等当前我国劳动就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要积极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重点就扩大和稳定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分配与社会保障待遇、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务派遣与灵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工会的意见,努力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六)强化工会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建设,着力打造工会就业服务工作品牌。要通过规范管理和运作,推动工会就业服务工作成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会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县以上各级工会帮扶中心要普遍开设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窗口,实现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要继续开展“工会就业援助月”、“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活动。“十二五”期间,工会每年至少帮助100万人签订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

(七)深入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要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利用工会各类培训机构、职业培训院校,并注意借助社会力量,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开拓职业教育市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各级工会培训机构每年至少培训100万人并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证书,其中30%以上要争取获得中高级职业证书。

(八)积极推进工会小额贷(借)款工作,努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按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信贷、创业孵化相结合的一条龙模式,大力开展工会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创业。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工会小额贷(借)款工作纳入国家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允许工会从地方政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借支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并享受贴息等政策性补贴。各地工会在开展小额贷(借)款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拓展工作领域,把为新创业的劳动者个体提供小额贷(借)款与帮助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贷款结合起来,把直接开展小额贷(借)款与为创业者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帮助结合起来,并在技术、信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对贷(借)款人提供指导和帮助。“十二五”期间,全国工会小额贷(借)款每年新增20-30亿元,力争2015年工会小额贷(借)款总额累计超过120亿元,还款率达到98%以上。

(九)大力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领域。各级工会要继续按照“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加强对拟进入家政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家政技能培训并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十二五”期间,工会家政服务培训人数要超过125万人次,培训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要加强家政培训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业职业资格认定和等级证书制度,同时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积极组建工会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家政人员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工会也可建立一批自主经营的家政服务机构,以推动家政服务市场的健全完善,在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消费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加强工会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工会职业技能培训水平。要努力推动工会系统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以成人学历教育为主向职业技能教育为主转变,由小规模松散式培训向实施正规化、系统化、规模化的职业技能教育转变,由按自身优势进行培训向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以需定训”开展“订单式”培训转变,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实用人才。各地工会要落实培训补贴制度,采取“以补代拨”、“购买培训成果”等形式,引导和鼓励职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各职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大投入,改善基础教学设施设备,适应技术进步要求改进教学课程设计,发展规范化职业教育手段,增加培养实用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能力。全国总工会将继续每年遴选10家工会系统先进培训机构,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工会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使其成为工会职业技能培训的骨干力量,并积极推动将工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融入各级政府主导的再就业工作中,纳入国家技能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十一)借助先进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工会职业技能培训方式。要依托中工网站,发挥工会联系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的优势,探索开辟“全国工会职业教育网络平台”,以名师授课视频节目作为主打产品,开展全国工会职业技能远程视频教育,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便捷、经济的通道。

(十二)推动企业依法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保证职工培训教育权利的落实。要督促企业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并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培训经费能够专款专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授予更多工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认定资质,在劳动力市场中重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估体系,为具备一定技能水平的职工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便利。

(十三)完善已经建立起的工会省际(城市)对口劳务协作体系,引导劳动力输入地工会组织企业与劳动力输出地工会及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探索依托中工网,开通“全国工会就业信息网”,广泛搜集各地工会就业信息和求职信息,并与各地工会帮扶中心实现信息共享,2015年实现网上有效就业信息1000万条以上。

三、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推动形成全会抓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就业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就业。全国总工会成立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任组长,分管主席(书记)任副组长,全总相关部门、全国各产业工会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地方工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工会主要负责人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全会上下重视、支持和参与促进就业工作的局面。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促进就业相关各项任务的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要从本部门本产业的实际出发,围绕推动国家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认识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十六)争取各方支持。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地方促进就业整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和推进。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职业技能认定、培训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争取政府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十七)加强检查考核。县市以上地方工会(含县)应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小额贷(借)款、就业服务、家政服务培训等工作。要建立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要加强对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检查指导,全国总工会每年对于各地工会促进就业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并将促进就业工作情况作为考量各级地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时予以表彰。

(十八)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高,培养熟悉经济管理、劳动就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知识的工会工作骨干队伍。切实做好健全内控约束制度、改进业务流程和数据库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改善工会职业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增进提供优质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把服务科学发展同服务职工群众结合起来,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就业愿望和利益诉求。注重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实施标杆管理。加强舆论宣传,为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