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总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

2020-02-14 来源:惠州市总工会 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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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以及全总、省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决策部署,帮助解决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感染肺炎职工的实际困难,增强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打赢疫情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近日,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惠州市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安排500万元,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专项工作。

  惠州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其中县(市、区)总工会要按照全总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慰问本县(市、区)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和生产等一线工作人员及由于工作原因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以及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工委会要按照全总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坚守防疫抗病岗位最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各工委会(工联会)及有关基层要按照全总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慰问等专项工作。

  惠州市总工会强调慰问金和慰问品物资的采购、发放标准,按照全总《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经集体研究决定。防控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

  同时,还要求动员各县(区)总工会、基层工会设立配套防控专项资金,发动各级工会筹集更多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惠州市总工会已经发放专项资金120万元,其中在1月22日向市定点医院发放资金60万,2月10日,分别向奋斗在一线的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代表发放慰问金及物质60万,惠州市总工会将根据疫情的发展将专项资金陆续投入到防疫攻坚战中。

  (编辑:桓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