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财务部,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财务部门:
近日,全总财务部下发通知转发了财政部印发的《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和《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全总财务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全总财务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 《工会会计制度》
广东省总工会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1年8月9日